检测概述

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、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,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,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。

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。适用于以燃煤、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、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;各种容量的层燃炉、抛煤机炉。使用型煤、水煤浆、煤矸石、石油焦、油页岩、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,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。

 

检测标准

锅炉烟尘测试方法

GB 5468

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

HJ 863

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

HJ/T 398
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

HJ/T 56

 

相关资质证书
科研人员与实验室

科研人员合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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