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,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,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。新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,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《饮用水水质准则》及欧盟、美国、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。因此,新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,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水质标准的接轨,新标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。新标准包括五大类指标:分别是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、毒理指标、微生物指标、与消毒有关指标、放射性指标。
科研人员合照